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業務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中職以上畢業者,熟悉網路及⼈⼯申報作業。
(⼆)須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應迴避任⽤情形。
(三)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2名,備取期間3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
工作項目
(⼀)⼯作內容:協助辦理114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業務。
(⼆)雇⽤期間:⾃115年5⽉4號⾄115年5⽉29⽇⽌,期滿解僱。
(三)薪資:時薪制,每⼩時196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為配合徵才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式採網路或e-mail擇⼀報名⽅式進⾏: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4年4⽉16⽇(星期四)下午5點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4年4⽉16⽇(星期四)下午5點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官⽅網站」(https://www.zhongli.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下載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檔email⾄[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助理職缺(協辦114年綜所稅申報業務)」,並須來電確認承辦⼈是否收到電⼦郵件。如承辦⼈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履歷資料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甄選結果於核定後將公告於本公所網最新消息項下。
(四)連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楊⼩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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