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5/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理工學院或商學院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工程修繕概念或經驗尤佳。 2.耐心、細心及良好溝通能力。 3.基本資訊能力。 4.英文溝通能力。 5.具機車駕照。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項目
(一)負責職務宿舍、會館之維護暨修繕管理。 (二)負責場地租賃及校控空間之維護暨修繕管理。 (三)配合辦理「單房間職務宿舍新建案」需求規劃。 (四)協助辦理動產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配合總務處人才培育進行業務輪調。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大學39,180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填寫本校約用人員履歷簡述表(如附件檔)及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5年5月8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經管一組 鄭組長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分機67188 鄭組長。 (五)其他: 1.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3.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4.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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