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3.需具備公務機關會計業務經驗。
工作項目
1.預決算編制、會計業務審核。 2.公文收發、憑證整理。 3.防汛業務(豪大雨、颱風等)輪值(含夜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逾期或附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影本恕不退還;書審未獲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會計室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逾期或附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影本恕不退還;書審未獲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4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3,384元。 2.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3.錄取人員請於報到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之醫療機構所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80會計室謝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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