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隊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7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20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三) 最近五年內考績未曾列丙等且最近三年考績一年以上列甲等(服務未滿五年者,最近五年內考績不得列丙等)。
(四) 最近五年內未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五) 最近五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
(六) 最近五年內除因公涉案外,未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工作項目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專業證照)
(上傳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本系統檔案限制不可超過10M。)
(二)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職缺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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