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技術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理工科系畢業者。
2.具電腦操作、Office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通過英語(或日語)檢定且持有證明者尤佳。
5.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1.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廢止、確認、解釋及有關事項。
2.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無免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標準組標準推行科黃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5年4月27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分機2227黃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標準組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徵才報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8,948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員
115/03/24 ~ 115/03/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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