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幫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辦理機電設施、電力系統或道路照明設施等業務經驗,並擔任相關業務1年以上經歷,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隧道機電設施(含電力、通風、消防、照明、監控、給排水等系統)與公路照明之督導及考核等電機工程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相關專長證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請將所有資料結合成一個檔案上傳),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