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6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最近2年考績(成)須1年以上考列甲等。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綜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 4.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對外關係之溝通、協調、聯繫等工作。 二、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列管等業務。 三、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掃描以下文件為一個檔案後上傳,為避免檔案太大無法上傳,上傳前請予以壓縮。應上傳附件如下: 1. 現職派令 2.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語或客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合格者,俟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本所錄取1人,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7)663038轉分機1220張主任或1222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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