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條件一至三擇一,條件四及五必須具備)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二、具統計、會計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工作證明)。
三、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並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
四、熟悉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統計調查表之審核與複查事項。
二、統計調查行政與事務工作之協辦事項。
三、統計調查分配工作之協調與聯繫事項。
四、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13日至115年4月20日止,共計7日。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上傳報名所需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三、遴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二)複審:電腦測驗及口試。
四、僱用時間: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底)。
五、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
六、其他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經錄取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情事並與機關長官無配偶或三親等內血姻親之關係。
(四)進用時,由本處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五)若為僱用期間超過6個月者,於僱用後先予1個月之試用期,試用期滿予以考核,考核及格者,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續僱;如經考核成績為不及格者,則需由用人單位出具具體事證,經本處考績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簽陳本處處長核可後予以解僱。
(六)為配合本市市政大樓辦公機關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功能,請經電話通知之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自備悠遊卡1張。
(七)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或工作性質及職責程度相同之缺額;候補時間為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598,洽詢人事室賴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經濟統計科李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76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11 ~ 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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