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
二、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曾修習法律科目20學分以上或具相關法制作業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事項:
(一)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至45,624元。
(二)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該職缺列入高考三級任用計畫(預估115年6月)起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四)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已屆65歲者,任職期間之聘用契約期限訖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
工作項目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六、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
聯絡方式
一、因應資訊化、節能減碳,報名採線上報名,請依有效期限完成報名,如有疑義請洽本部法制處周威男,聯絡電話:(02)7736-5567。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填寫,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白天聯絡電話、e-mail帳號。
四、送件資料本部會先行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非適任人員時,本部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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