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考列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相關業務(依內部職缺調整情形及錄取人員特質適性分派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人:鄧小姐(08)7932126#20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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