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約聘職代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三) 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 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 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七)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聘六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聘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8月13日止,惟本所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公路監理相關工作證明影本(無者免附)及考驗證或檢驗證影本(無者免附),於115年4月20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員職務代理人),所有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列印。 (三)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2(李先生),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分機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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