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7
職務列等
3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檢定要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收(分)文、發文及稅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徵才條件:
1.熟諳電腦操作。
2.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有收(分)文、發文及稅務稽徵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收(分)文、發文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有意者請以A4格式紙張備齊下列資料,於115年 4 月 27 日前逕寄2200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1樓張紋菊 小姐收(電話:02-89528200分機# 29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行政室約僱人員(三等)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
1.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甄 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科室通知當事人。甄試結果將儘速公告周知。
備 註:
1.上述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月支酬金均為新台幣34,775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3.本次公開甄選擬補實之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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