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國立體育大學專案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 (含) 以上畢業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學校行政、課務及相關活動規劃與辦理經驗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體育推廣學系四年制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及碩士一般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各項行政、課務、畢業資格審查、師生活動及專案活動協助等行政業務。
(二) 協助體育學院行政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上班時間:依據在職專班上課時間,其上班時間為週日至週四(早上至下午),休假日為週五及週六,寒、暑假調整為週一至週五上班,休假時間為週六及週日。
(二)聘僱期間: 起聘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工作報酬:
1.依錄取人員學歷敍薪(每月薪資依據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辦理,學士起薪33,430元、碩士起薪36,840元),餘依本校計畫性臨時人員進用暨管理要點辦理。
2.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 理。
(四)甄選作業: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5 年 4 月24日 (星期五)下午16:00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Email至[email protected]。符合者郵件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如有疑問請洽體育推廣學系 (03) 328-3201 轉 8515。
1.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前來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 1 名,候用3 個月);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2.面試結果將於面試後3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履歷表與個人自傳乙份,履歷表需詳填學歷、經歷及個人專長,聯絡地址、 電話、黏貼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相關證明文件。
4.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擬任 (現職) (現職) 人員 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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