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輔導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具良好之方案規劃、創新及管理能力。 六、熟悉文書處理及具系統操作能力。 七、具團隊合作,具備良好溝通協調及活動企劃與執行能力。 八、無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學生職涯發展與輔導相關業務。 二、辦理就業博覽會、徵才說明會及職涯講座等。 三、協助辦理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4⽉30⽇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預估於115年5月上旬出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學生事務處劉麗娜秘書、聯絡電話:02-7749-10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