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歷。 (二)具都市計畫職系技佐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都市計畫擬定、變更及審議業務;雲林縣國土計畫業務;都市更新整建維護重建等業務。 2.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業務;都市計畫區地理資訊系統研發及建置業務。 3.都市設計審議業務。 4.非都市土地2公頃以上30公頃以下開發審議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相關專業證照及其他職系認定資料等。 (二)本職缺原則採書面審查,用人單位視需要實施訪談,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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