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250薪點(折合薪資34,77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本校工作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四)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不得僱用情事。 (六)與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無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七)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工作者。 (八)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辦差勤管理、各項保險含退撫、不適任查證、出國案件陳報、各項進修補助費、加班費、 退休金、年終獎金、三節慰問金、年節照護金、因公受傷慰問金、交通費、文康活動、慶生 會、國旅卡、健康檢查、月退休給與、薪津異動及檢核等各項作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北市大安國民中學人事室許主任,聯絡電話:02-27557131轉1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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