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2.大學以上相關學系畢業,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農村建設及防災應變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均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逐一掃瞄上傳徵才系統,如未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應上傳繳驗之證明文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面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相同職務列等之職缺為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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