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5日後出缺,須俟人員離退確定後始得進用)。
工作項目
1、戶籍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
(一)請應徵者於115年4月13日至115年4月20日(含)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檢定相關證書(無則免附)或其他專業技能相關證明文件 (全部文件請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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