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執達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情事者。 (四) 甄選對象不得為司法院所屬機關之現職人員(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工作項目
司法⾏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請⾄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啟⽰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pcd.judicial.gov.tw ⼆、報名⽅式、時間等相關事宜: (⼀) 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止,⼀律以掛號郵件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 報名地址:236202新北市⼟城區⾦城路2段249號,臺灣新北地⽅法院⼈事室收,信封請註明「甄選執達員」。 (三) 甄選⽇期:115年5⽉20⽇(星期三)辦理,符合甄選資格者,本院將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並輔以電話通知。屆時請持國⺠⾝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試。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四) 連絡電話:02-22616714分機7008,⼈事室謝⼩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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