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聘用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5/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經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七年以上者。 2.具統計分析及研究能力。 3.熟諳電腦程式語言(如:Python、R、Excel-VBA)及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 4.英語流利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國賦稅收入統計資料之彙整、分析及精進等相關事宜。 2.辦理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修訂及疑義解釋等事宜。 3.運用大數據技術串接財稅及跨域資料之賦稅統計研究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1)最高學歷證件。(2)身分證正反面。(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經驗證明、英語檢定等。),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應徵資料初審合格者,由本部統計處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將採面試方式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 3.自實際到職日起聘(為機關預算員額內聘用人員,依行政院核定聘用計畫書聘用,並採分年度考核致聘)。工作報酬為每月424薪點起敘,折合新臺幣約58,978元(此職位薪點為424至520,依年終工作考核結果晉級;須自付勞、健保自付部分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 4.聯絡電話:(02)2322-7442人事處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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