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工作項目
1.協助土石採取相關業務40%。
2.協助公文處理收件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及訓練證明影本,並填列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於115年4月16日前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公用事業科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下載下列相關附件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604884&ccms_cs=1&sms=7887,並回傳至侯小姐[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26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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