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佳;注重行政倫理。 3. 具備電腦基本能力(Word、Excel……等)。具有採購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不得陞任之情事。 5. 本職缺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投遞履歷,不限身障類別與程度(無身障手冊者請勿投遞)。
工作項目
1. 友善環境推動業務(公廁標章認證、菸害防制措施、減塑政策推動)。 2. 園區整潔維護管理業務(流動廁所租賃招標及履約)。 3. 保育巡邏計畫行政業務(保育巡查計畫彙整)。 4. 園區違規餐飲聯合稽查業務。 5. 違章建築拆除業務(含招標及履約)。 6. 其它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報名。 (2)將學歷證書、身心障礙手冊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600遊憩服務科徐科長或300人事室何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20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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