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4.具公共衛生或護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菸害防制相關業務。
2.資訊業務。
3.急救技能訓練及協助AED安心場所認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
2.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4.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6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
5.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面試名單暫定於115年4月21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時間於是日一併公告,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6.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7.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8.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9.1元,330薪點,月薪約45,903元。
9.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技佐
115/02/12 ~ 115/02/24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