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30
職務列等
7等至9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以下簡稱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社安網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業務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社工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2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115/03/05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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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工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合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人力)
115/02/06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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