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詳簡章
工作項目
一、 工程規劃、設計、督導、監工、查驗、驗收(含工程及勞務備標、開工、完工、付款、存檔等行政作業)。 二、 轄區農路。 三、 交通號誌、公共腳踏車業務。 四、 第四台、管(纜)線、路權業務。 五、 特定工廠登記、搭排。 六、 無自用農舍證明核發。 七、 淹水地區防水閘門設置申請補助。 八、 道路補修(開口契約) 。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凌小姐,電話:07-621-4193#16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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