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醫藥衛生學群、生命科學學群、工程學群、法政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二)公文寫作能力佳,有醫療器材宣導經驗者優先。 (三)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優先。 (四)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法規及專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屬性判定業務。 (三) 協助辦理法規之修訂、法令解釋及法規研議等事項。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8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碩士及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簡小姐收,並註明「應徵聘用助理員」。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 (四)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五)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六)聘用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簡小姐(02)2787-829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助理員
115/01/20 ~ 1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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