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略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及28條第1項規定情事。
四、具公部門、樂團相關工作經驗、英語能力證明、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具上述相關工作經驗及證照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工作項目
一、國外演出交流計畫。
二、樂曲創編及徵曲之委辦執行。
三、演出及出版之著作財產權事項(含文典)。
四、中心交辦或配合政策之演出計畫。
五、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酬待遇:328至424薪點(45,624元至58,978元),依行政院核定本中心團員酬金標準敘薪。
聯絡方式
一、報考作業:
(一)報名方式:請115年4月21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資料一式4份一併裝於信封袋內(請以A4紙張依序排列,於左上角裝訂成冊)並於信封上註明「臺灣國樂團行政助理甄選」,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灣戲曲中心警衛室(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臺灣國樂團),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另請先將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行政助理甄選(演出規劃科)」。
(二)報名資料:
1.報名資料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https://www.ncfta.gov.tw/Default.aspx→最新消息→行政公告→下載本案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各欄位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文字詳填。
2.身分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1).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等。考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查驗無誤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2)學經歷證明文件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領事館或外交部指定機構認證之畢業證書及中文翻譯(如尚未翻譯者,可先行請翻譯社翻譯成中文後至法院公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學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書(內容應含入出境國家),及本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B.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附教育部採認之文件影本。
二、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合格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筆試及面試,如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俾利郵寄,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
(二)第二階段:預計115年5月21日(星期四)前辦理,確定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1.筆試 50%
2.面試 50%
(三)甄選地點:臺灣戲曲中心(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四)甄選期間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本次甄選將另擇期辦理,日期於本中心官網公布不另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證認定與本中心規定不符、故意登載不實或係偽造、變造者,撤銷其報名資格,報考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錄取名單於本中心臺灣國樂團官網公告,如應考者成績未達理想,得從缺,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期滿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另視成績酌增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錄取人員須於指定時間報到,將由本中心以專函通知並列冊候用,逾時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本中心臺灣國樂團為文化部所屬國家級國樂團,工作時間須配合假日或晚間展演活動,兼職兼課須符合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報考前請先評估個人生涯規劃。
(五)洽詢電話:02-8866-9600分機1466黃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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