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 一般生活扶助、各項及特別補助申請、貧困徵屬慰問。在營傷病殘軍人住院慰問金送達、在營軍人及家屬申訴陳情案件處理。權益業務綜合事項。 二、 義務役戶籍地分發。 三、 轄里業務:各項兵役通知書送達、轄里役政業務、資料管制及役男年次清查作業。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5年4月21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兵役課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兵役課約僱課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5年4月21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兵役課約僱課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石小姐(02)23511711分機83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115年6月5日起至115年7月5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