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具⼤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三、公務⼈員⾼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四、通過全⺠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能⼒檢定(須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資料)。 五、熟悉各類文書及科技軟體,具備公文系統、經費核銷等相關經驗。 六、具備師資培育及大學行政相關經歷者為佳。 七、無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工作項目
一、教師資格複檢、教師證等各類師培課程證明。 二、本院專兼任教師行政服務及教學獎助生相關事宜。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訂、開課、選課輔導、課務相關調查填報。 四、本院課程委員會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會議。 五、各學院師資培育委員會及年度工作報告書。 六、本院師資培育課程組分工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職缺應徵作業⼀律採線上⽅式辦理。應徵⼈員請於115年4⽉20⽇前,將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能⼒證明等資料,完整上傳⾄⾏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確認已授權⾏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 ⼆、請註明⽩天聯絡電話、⼿機號碼及電⼦郵件信箱帳號;先⾏書⾯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獲遴⽤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所送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者,⼀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職缺預估於115年6月上旬出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 五、聯絡人:師資培育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賴小姐、聯絡電話:02-774912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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