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國立歷史博物館研究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人文相關領域(建築--文化資產-建築-景觀設計--博物館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二、 專業要求:具獨立研究、規劃能力(請附著作發表)
三、 具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四、 具有公務機關公文行政經驗尤佳。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
六、 具高度工作熱誠、團隊精神、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可配合業務執行需求出勤。
七、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規劃與設計。
二、 專案計畫執行與履約管理。
三、 博物館行政、展覽規劃與設計。
四、 其他館務相關專案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5年4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林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115年6月秘書室研究助理」職務、應徵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 個人履歷表(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部分請述明專業經驗、學術專長,並簽名)。
(二) 教育部認定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記錄,並填具「國外學歷送審專業人員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須於一覽表送審人簽章處簽名及蓋私章。
(三)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
(四) 曾從事與博物館相關工作之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五) 相關表件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 另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115年6月秘書室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excel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信件主旨為:○○○(應徵人姓名)115年6月秘書室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
三、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舉行甄試(視職缺性質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 依據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略以,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六、 聯絡人: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 0270轉608林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0270轉501秘書室莊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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