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約用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情事者。 (四)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文章編排、圖片、段落處理等)、Excel(成績計算)、 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寄送e-mail及基本網路安全概念)等應用能力。 (六)如具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相關研究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教務處各組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止,請親送或委託送件得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本校警衛室或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選;審查結果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二)通訊及報名地點: 1.本校地址:336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2.聯絡電話:03-3825585轉710。 3.聯絡人:(1)報名事宜請洽人事室趙主任分機710。 (2)工作內容請洽教務處伍主任分機210。 4.本校網址:http://www.lfsh.tyc.edu.tw/ 。 繳驗表件: 報考人請繳交下列證件正、影本各1份,並用A4紙張影(列)印,依序裝訂成冊: (一)簡歷表(請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詳如附件一)。 (二)切結書及准考證等表件正本(詳如附件二、附件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五)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六)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甄選日期: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將另以電話通知。 餘詳如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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