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神岡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神岡區戶政事務所約僱人員(戶籍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0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 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二) 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四) 其他:
1. 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3.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應徵者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4-25622183分機106卓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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