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非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一般行政⼯作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備檢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附照片、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視學、經歷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符、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聯絡方式: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人事室 葉⼩姐 03-936176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