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二、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本會出納業務,包含發放每月薪資、差旅費、加班費、國旅卡休假補助費等費用;銀行遞件、繳庫及兌現等;登錄扣繳所得、年度申報所得稅及二代健保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22日 (星期三)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於本網頁下方下載。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秘書室助理員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或採購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人事問題) / 轉577工作內容(潘科長)
五、本職務預計於115年6月1日後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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