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8
職務列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現職為相當消防科員職務以上者。 (二)具有警察人員消防類科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115年4月28日報名截止。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2吋彩色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2.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依序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請掃描成A4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無則免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4.本職缺正取名額3名,另得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6名,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5.本次甄審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6.聯絡電話:(03)9365027轉2103黃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19 ~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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