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協助民眾申請身障生活補助、輔具及其他身障福利相關補助 2.身障人民團體社運補助款 3.愛心卡、敬老卡案件登打 3.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 請於115年04月17日17: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3.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或簽名)各乙份(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以上文件影本請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4.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5.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1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6. 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7. 月支薪酬38948元(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須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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