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公文處理經驗。 三、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配合假日、天災輪值及活動支援。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館土木工程及修繕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人事室陳小姐』」收。 (二)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營運行政組技佐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應檢具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使用,勿修改或自創格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五)上述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如所提供資料係變(偽)造,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自負(報名表末頁請簽名)。 三、甄選方式: (一)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應徵者皆不符合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規定。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職缺業已提報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列任用計畫,僱用期間至該項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為止(預計115年10月下旬左右),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薪資待遇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月支新臺幣34,775元(需另提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七、聯絡電話:(02)86772727分機588人事室陳小姐;如欲洽詢實際工作內容,請撥分機801龔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佐
115/02/21 ~ 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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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佐
115/01/27 ~ 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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