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應有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工作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能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執行公務,注重行政倫理及團隊合作。 4.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 Word、Excel 及網際網路應用。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7.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8.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學生勤惰、獎懲、服務時數暨體適能等登錄與統計。 2.辦理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及班級期末敘獎登錄及彙整。 3.整潔秩序比賽及綜合競賽成績登錄、結算及獎狀印製。 4.協助午餐執秘辦理相關午餐業務。 5.協助支援學務處各項學生活動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文件:(一)仍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必備)。(二)身分證正、反面。(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五)公務人員最近一次派令。(六)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另如未銓敘審定文教行政職系者,須檢附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證明。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八)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專長及相關經歷證明、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請上傳個人照片),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前開資料依序合併,以”正本”掃描成 1 份電子檔後上傳,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甄選方式:採學經歷證明審查30%及口試70%二種方式辦理。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正取錄取人員除刊登錄取公告外,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四、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預計於收件截止後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於排定時間前20分鐘抵達本校指定場地,未按排定時間或未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參加甄選面試者請持身分證正本及相關應徵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五、報名人員之應徵資料,如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六、錄取人員報到時,請依職業安全法檢附體格檢查表。 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連絡電話:請洽人事室吳主任(06-2223014分機3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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