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聘用人員(身障科)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各款情形之一。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科系學士或碩士以上學歷,並具有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
(三) 其他:
1.社會工作人員可包括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2.具有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領有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11條規定受有需求評估課程訓練並取得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身心障礙需求評估訪視業務。
(二) 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需求異議評估。
(三) 配合辦理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宣導活動。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述自傳,末頁需親自簽名,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54016/post )
2.切結書(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54016/post )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請附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社會工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曾於本局暨所屬機關服務之考核通知書、上開資格條件相關證書影本、服務證明、需求評估課程訓練證明影本等,無則免附。)
6.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7. 以上文件若為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請用A4信封裝袋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徵才綜合窗口林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報名,並於信封上敘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聘用人員(需求評估)」,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二、其他:
1.職務列等:以聘用人員六等2階296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2,742元);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之相關證照者以聘用人員六等3階312薪點進用(月薪 新臺幣 45,052元)。
2.聘用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4 月 21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甄選時間及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並擇優、適者辦理面試。
5.放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6.其他:報名審查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如資格審查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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