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請參閱1090116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 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有效期為115年11月後)。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校新生註冊相關事宜
二、 教育部補助系統學籍及各類特殊身分減免事宜
三、 新生學生證製作,學生證遺失補發,臨時學生證申請
四、 各項獎學金申請事宜
五、 各項考試成績登錄事宜、獎狀製作、成績單及總表製作
六、 段考答案卡數卡事宜
七、 特殊生考試答案考卷歸檔事宜
八、 協助國中教育會考,或其他潛在活動事宜
九、 協助教師甄選成績考試登記
十、 協助實研組請購作業
十一、協助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一) 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室公告,下載填寫甄選報名表,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各類專業證照、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並依序裝訂成冊),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中午前,寄(送)逹本校人事室(地址:30068新竹市學府路36號新竹高中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教務處管理員」字樣,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回復,惟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 應徵人員除郵寄上述資料外,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室公告,下載填寫甄選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並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 中午12:00前以電子郵件寄送(1)甄選報名表(WORD檔)、履歷自傳表(WORD檔)及(2)甄選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EXCEL檔);二個檔案分別以中文姓名命名【例:王小明.doc、王小明.xls】,Mail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王小明應徵教務處管理員」。
#甄試日期:資格符合者,將擇優於115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s://www.hchs.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2/),請自行上網查閱並參加本校甄選,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注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甄選方式: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進行甄選。電腦上機實作(Word/Excel)30%、面試70%。
#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並視成績擇優列候補名額最多2名 ,候補期間為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未通知候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期望時,本校得予從缺或重行辦理甄選。
二、 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原因而無法銓敘審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3-5736666轉518、51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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