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共運輸處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3
有效期間
115/04/13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有相當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人員。
(二)具須交通技術方面專精之學識及熟悉交通法令規章並有分析、研判、思考、規劃之能力。
(三)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汽車客運業服務評鑑指標及獎懲核定。
(二)辦理汽車客運業行車安全查核。
(三)辦理汽車客運業行車事故統計及分析。
(四)辦理違反運輸相關法規裁罰及訴願。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重要經歷…等)。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5年4月24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黃小姐 06-2991111 分機893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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