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碩士以下學歷。
二、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會議紀錄撰寫、帳務管理。
三、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經驗或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聘 期】: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以實際通知上班日為準)至116年3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之前一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依實際到職日敘薪,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終止契約。
【薪資待遇】:依本校僱用職務代理人處理原則之敘薪規定(職務代理人薪資訂定統一標準,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學士以上:目前為36,810元/月)。
【工作內容】:學校人事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
【應徵資料】:
一、履歷表(請填送附件:本校人事室甄選職務代理人履歷表)。
二、學歷證明。
三、其他有利之證明資料(如服務證明、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資料等)。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前,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一個pdf檔,否則不予受理)。
二、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_○○○(姓名)」,逾期恕不受理。
【甄選方式】:
一、 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二、 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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