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且不受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3.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經驗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採購業務。 二、區公所辦公廳舍管理維護修繕。 三、技工、工友、駕駛、臨時員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所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但請「勿」上傳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獎懲、考績及銓審等相關資料。 5.本所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不符合報名資格。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18231轉170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5/03/16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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