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政職系資格之⼈員。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電⼦收費相關業務、服務區履約管理及⼈⺠陳情處理。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述,不得空⽩)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員者,請另附具有⼯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 (四)聯絡⼈:⼈事室陳⼩姐,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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