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編審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四) 認真負責,刻苦耐勞,能配合工作需要加班,能承受工作壓力。 (五) 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文書處理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六) 主辦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歷,會計相關職系考試及格者尤佳。 (七) 曾任會計主管職,有政府採購證照並具監辦大型採購案件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主辦會計業務(編列預算、內部審核及帳務處理、代收代付執行計畫事項、辦理決算),及準備立法院質詢工作。 (二)監辦採購案件。 (三)協辦內部控制。 (四)兼辦本院計畫相關事項。 (五)輔助副所長處理所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敬請簽名)。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3.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意者請於115年4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胡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歐美研究所編審與日(夜)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資格不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人:胡先生,聯絡電話:02-3789720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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