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襄理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10等至11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二、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事行政或綜合行政職系;薦任8職等以上,任公職相關年資10年以上。 三、 加分條件如下: (一)具金融相關單位(含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理機關)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三)具國際金融及專案管理相關證照(例如CFP、FRM、CAMS、PMP等)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本職缺以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優先,任用屬事業機構分類人員,不辦理銓敘。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總務庶務、秘書公關等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江小姐(02-2349-3975) 二、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自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相關證照影本 7.如具金融業工作經驗者,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