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襄理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10等至11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二、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事行政或綜合行政職系;薦任8職等以上,任公職相關年資10年以上。
三、 加分條件如下:
(一)具金融相關單位(含金融機構及金融監理機關)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三)具國際金融及專案管理相關證照(例如CFP、FRM、CAMS、PMP等)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 本職缺以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優先,任用屬事業機構分類人員,不辦理銓敘。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總務庶務、秘書公關等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江小姐(02-2349-3975)
二、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自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相關證照影本
7.如具金融業工作經驗者,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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