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8,948元。(五等280薪點) 六、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工作熱忱者。 七、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八、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其他:服務績效不佳者,本分局得以中途解僱。
工作項目
綜合所得稅徵收管區及其他交辦事項等國稅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業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於115年4月20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綜所稅課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83569分機232,信封請註明「應徵綜所稅課稅務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選擇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至本分局總收文加蓋收文日期戳章,親送地點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3樓(國稅局收文處)。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加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3、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12 ~ 114/08/18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22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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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3 ~ 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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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12 ~ 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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