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行政督導(E60023001)
公告日期
115/04/14
有效期間
115/04/14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提供社工人員個別督導、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聯合團督20%
2.督導及訓練社工人員之服務品質、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7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325障福科 簡小姐 。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4萬5,566元/月(年資及學歷、證書加給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工督導之專業服務費薪點標準支給表辦理)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4月21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障福科行政督導(E60023001)」),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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