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Internet、Office(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 記帳憑證之造具、開立各項付款憑單及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二)委辦、代辦收入、支出(局款、部款)審核及經費報結憑證移還。其他準備金-獎助學金之審核簽控。 (三)編製會計月報及會計憑證整理,帳簿列印 (總分類帳及科目日記表等)。 (四)年度經費之保留、決算之編報、預算實際執行結果檢討表之編製及併決之彙辦。 (五)公務統計業務之填報處理,兼辦人事業務。 (六)財產會計事務及年度盤點處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即日起至115年4月22日(星期三)24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逾期或上傳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甄選簡歷自傳(如附件2)。(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官網下載,建議使用chrome較能正常開啟)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其他經歷證明及證照。 5.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3) 6.報名表格式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另寄件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謝小姐聯繫確認(電話:02-23820484#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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