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4/15
有效期間
115/04/15 ~ 115/04/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具有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稅捐稽徵等相關業務。(增值契稅科)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如另有特殊功績之證明文件再以PDF檔案上傳,餘則免附。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上述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本職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錄取結果公告於本局入口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公告專區-錄取公告)。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25日後出缺)。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622阮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3/11/11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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